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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立春禁忌习俗

作者:不详来源:小米阿哥2018-12-06 07:47:04

寡妇年

寡妇年指农历整年中都没有立春的年份,是客家人婚嫁、破蒙的大忌。而农历一年中有两个立春节气的所谓“两头春”年份,同样是不是结婚的好年头。民间称“两头春”年份为“孤鸾年”,认为孤鸾年不宜结婚,如是年结婚将造成婚姻孤寡、丈夫有外遇、妻子红杏出墙等等,最后导致家庭不幸福甚至破裂。

2006年就是一个的“孤鸾年”。是年立春时刻为公历2006年2月4日,农历为正月初七辰时即早晨7:25分左右。而2007年立春时刻为公历2007年2月4日,农历为2006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13点14分。可见农历2006年年头、年尾都有立春节气,即两头有春。

因为农历2007年的立春是在农历2006年十二月,所以2007年本年没有立春。但是2008年的春节为2008年2月7日,所以农历2008年的立春在2007年的十二月二十八日,因此2007年是有立春节气的,只不过是在年末的时候。2007年不是“寡妇年”而只是“单春年”。2008年本年的立春在2007年十二月里,而2009年的春节为公历1月26日,年内肯定有本年的立春,因此2008年和2005年是一样的,整个一年都没有立春的,是民间忌讳的寡妇年。

五千年中国史曾经使用过的历法,有阳历、阴历和阴阳合历,“盲年”是阴阳合历某种“置正”安排的结果。阳历(此特制中国古代阳历而非现代阳历或公历),是中华民族最早使用的历法,它是根据太阳运行的规律制定的。古人以为太阳绕地球运行,转动一周为一年——今日我们知道是地球绕太阳公转的周期,但古人的认识却相反。据学者考证,战国时还有太阳历,一年十个月,以天干为名,每月三十六日,分三旬,每旬十二日,日以地支为名,如此十个月三百六十日,加上五至六天不入干支的“废日”,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日或三百六十六日。在那种情况下,节气的安排首先有“夏至”、“冬至”,继而又有“春分”、“秋分”。一年先分春秋二季,后来再分出春夏秋冬四季,以至二十四节气。古代文献《管子》中有这种历法的痕迹,彝族和西南少数民族的火把节与之有关。岭南民间至今还流传“冬至大过年”的说法,就是民间对这种历法的记忆残留。古人确实曾经以“一阳更始”的冬至作为元旦。这种太阳历的回归年,就不会出现“双春”和“盲年”现象。

阴历,又称农历、夏历,是按月亮的盈亏变化来制定的。一个朔望月的周期是二十九或三十天,年的长短只是月的整倍数,与回归年无关。月也与四季寒暑节气无关。希腊历和回历都属于这种历法。它的一年中,也不可能出现“双春”、“盲年”。

阴阳合历,是结合太阳和月亮运行的周期制定的。古人认为,日月是阴阳之精,日月合壁是最吉祥的征兆。阴阳合历的安排就是这种追求的结果。一个回归年按太阳的运行分为二十四节气,有三百六十五或三百六十六日。但按照月亮的运行分为月,小月、大月十二个加起来,只有三百五十四天或三百五十五天。两者相比,相差约十一天。为了协调二者,古人采取“设闰”的办法来处置,若干年中就有一年是十三个月的。现在从商代的甲骨中还可以看到“十三月”的记载,就是设闰的明证。上世纪有学者报告,南方的瑶族还保存着“十三月”的叫法。现行“十九年七闰”的制度起源相当早。我国的历史,自《春秋》以下,就有干支历日可查,足以为证。但置闰月,未必就造成一年两个“立春”,或没有“立春”。这里又涉及“置正”的问题,即以那一个月为正月。从历史记载来看,这种“置正”比较复杂:夏朝以寅月为正月,称为建寅;商朝以今十二月为正月,建丑;周朝以十一月为正月,建子;秦朝以十月为正月,建亥。汉朝建立,初承秦制,以为得水德,亦建亥;后来到武帝时,经落下闳推算,又改成夏历,以寅月为正月。

不同“置正”,就有不同的新年起点。例如建寅的,就以寅月的起点为元旦。这种办法,自汉武以来,二千年中,虽经不断完善,但大体沿用不变。在各种“置正”中,以十月、十一月、甚至十二月为岁首的都不可能出现上文所说的“双春”或“盲年”,只有以现在的正月,即“建寅”时,才会这样。上世纪一百年中,出现了三十六个闰年,逢闰年,都有两个立春;而闰年之后造成三十七个无立春的年份,其二十四个在第二年出现,十三个在第三年出现。每一个闰年,都造成一个无立春的年份。由此可见,“盲年”无春,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什么历法都有的,它是人为安排的结果,与天无关,与运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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