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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羌“做社” 习俗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7-07-18
黄羌“做社” 习俗

黄羌客家有句俚语:“正月社,二月福”。这里包含了客家两大传统习俗,一是正月“做社”,一是二月“祈福”。正月是一年伊始,万物复苏时节,所谓“一年之计在于春”。客家人把一年之计的第一件大事放在“做社”上,可见“做社”在客家人心中有着何等重要的地位。黄羌“做社”的历史由来已久,大家只知道从老祖宗传下来就有“做社”,至于是从何年何月开始有“做社”这一祭祀活动,现在谁也说不清楚。

汉应劭《风俗通》引《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何谓“做社”?“做社”是指客家人在几个比较固定的日子里,杀牲置酒祭祀土地等,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设置在村外的某个树林水口边上,故有“社林”之说,辛弃疾在《西江月》里写道:旧时茅店社林边,路转溪桥忽见。

在黄羌,不同的村庄,“做社”也不尽相同,有的是春秋两季,有的却是“四季社”。从黄羌镇全镇“做社”情况来看,罗輋大部分地区是“四季社”,其他地区以属春秋两季社居多。在“做社”村庄的分布上,大部分以田园相邻的村落或同姓的村落共组一个社,以至于后来以“社”来区分地方,如黄羌客家人常说:你是哪个社的(意即你是哪个地方的人)?在“做社”的时间安排上,各社都有或多或少的相同和不同之处。

从全镇来看,在“做社”的时间安排上,主要有下面的特点:两季社(如简头埔村,官田仔村)主要是按播种和收获来安排,在“做社”时间上,第一次(春社)是正月,第二次(秋社)一般是农历八九月,具体哪一天并没有固定,主要根据农历的节气和农忙来安排。在这里,主要是依水稻的播种和收割为根据。四季社,第一次做社主要是在正月十五至正月底这段时间,有些村庄有固定时间,比如“塘尾村”就固定在每年的正月十五;也有不固定时间的,每年都会根据社神的“安排”而变化。相较于第一次,第二次都是固定在农历四月八日(四月初八俗称四月八,客家地区一重大节日,客家童谣便有“三月清明四月八”之说)。第三次是在“秋插”(秋季插秧)之后,一般在农历七月,具体哪天并不固定,俗称“田了社”(“田了”意为插完秧)。第四次时间较固定,主要分布在农历九月初九和九月廿八这两天。

“做社”的祭品比较简单,由于“做社”这天,由有关人员在村里买一头活猪在社神边上宰杀,然后全猪祭祀,各社员也就不用备上五牲酒醴,只需备上香烛鞭炮即可。春社必定用“甜粄”(这是客家地区一种过年时用大米磨成粉而蒸的年糕),秋社必定用“禾串粄”(一种做成长条形的糕点)。

土地祭祀完后,“社头”便会根据参加户数的多少,每两户一份(两户人家回去后各自平分社肉),把猪肉平均分成若干份,这便是“做社”的最后一个步骤——分“社肉”。“社肉”在不同的村有不同的分法,有的地方是先收固定的“社钱”,“社头”会根据收到社钱的总额和支出总额来确定每户人家要分多少社肉。如果收到的社钱有多,那么社肉就可以尽数分下去;如果收到的社钱不够支出,那么就会留下部分社肉当场出售,其余的按户数平均分。还有的地方是在祭祀完之后,“社头”列出本次祭社神的总支出,然后平均分摊到每户人家,社肉按户数全部平均分,不卖。在社肉里面,有的地方是分“生肉”(如田心村),有的地方是分“熟肉”(如大渔田村)。所谓生肉是指除了猪头和内脏之外,其余为没煮熟的;而熟肉是指全部均已煮熟。猪脚不平均分给社员的,猪前脚平分给本次轮值社头,猪后脚送给下一任社头。在分社肉这里有些地方有例外,比如“回龙坑村”便有这样的习俗,如果哪户人家家里“添新丁”(娶亲生小孩),在祭土地时会供上一只鸡。祭祀完后,一半自己带回,另一半给社员平均分。

黄羌的“做社”历史已不可考。“做社”这一习俗是黄羌客家人对土地的崇拜,更是对农事的重视,对生长五谷的土地的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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