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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习俗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4-10-20
陕西煤矿习俗

旧时从事煤炭生产的人,身份不一。在同官县(今铜川市)矿区,有由封建窑主控制的旧式煤窑,以土法开采,窑工多为丧失了人身自由的工奴。民国后期,由陕西省政府及陇海铁路局合办的同官煤矿中,开始出现了产业工人。陕西省一些农村中,采煤是农民的副业。

一、窑工来源

炭窠(旧式煤窑)中的窑工,多数是窑主派爪牙抓来的。也有因欠了窑主的债而下井挖煤抵债的。自愿充窑工者不多。

建国前,同官陈家河炭窠窑主勾结官府,与军、警、土匪合伙,在同官、富平、蒲城交界的老虎桥、宫里桥、东梁山等地设下埋伏,强行绑架路人下井;又冒充国民党军便衣,以抓壮丁为名,抓人下井;还在庙会、戏场假设赌场,复又以“查赌”、“抓赌”为名,捕捉赌徒下井。窑主还挖空心思,派出亲信、把头,伪装成驮炭客,四处游说,骗人上钩;或打着雇麦客、叫短工的招牌,使许多人落人圈套。抓来骗来的窑工,被强行送入井下。上井后武装押解关入黑窑。黑窑一面靠崖,三面高墙,大门上锁,门口有持枪把头守卫。吃饭由伙夫从一个小窗孔递进去。窑内有大炕,没席没被褥。人挤得满满的,连腿都伸不直。“休息”几天后,又被押解下井,终身为其挖煤,工钱分文不给。

顶债或自愿充窑工者,30年代之前,工钱以馍代之。每人每班挣2~4斤蒸馍。井下工作繁重,一天干十七八小时,许多窑工挣的蒸馍还不够自己吃,吃超了就又欠下窑主的债。这些债驴打滚利息,窑工永远也还不清。还不清债就别想离开炭窠。

30年代后期,开始改为工资制。开始工资很低,窑工多次罢工,迫使窑主逐步增加工资。1937年,一般工资为一斗半麦子。但窑主不断提高蒸馍价格,又在井下兜售鸦片烟。许多窑工因劳累过度,体力不支,怕挨打而借助鸦片提神。这样,一个个又落入了魔掌,只好一辈子给窑主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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