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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民间婚嫁习俗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4-11-06
黑龙江大庆民间婚嫁习俗

大同一带的居民在建国前多喜早婚,每当男女十四、五岁时即行结婚。男女双方的结合基本上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要“门当户对”。

男女双方婚前按生辰“批八字” 、“换庚帖”、“合婚” ,查属相看是否犯相。查金、木、水、火、土五行,看“相生相克” 。如果女方犯了“八败”或“扫帚星”主克丈夫,克公婆,就遭了,唯一的办法就得请人破除灾祸,以求无妨。以后择日看新人,写礼帖,相门户,过完小礼过大礼(给女方家钱、布、猪、酒和首饰多少不等),忙嫁妆,做铺盖、搭喜棚,大操大办。响棚、走桥、骑对子马、杀猪宰羊、宴请宾朋。贫苦小户则一切从俭,当日办当日娶。

男女两家多是择吉日迎送新娘,新房窗上挂鸿喜字,请娶亲客与送亲客。房里备下酒席,喜房里忌鳏寡孤独者,忌犯属相者,必须找男童压床,压轿奏喜乐。女婿送离娘肉,姑娘穿嫁衣,戴首饰披蒙头红,由哥哥抱之上轿。轿子抬之男家,给压轿钱,烧喜纸、放鞭炮,来客送礼物。夫妻双双拜天地,过马鞍,踏红毡,新郎揭蒙头红,坐鸿福,喝交杯酒,吃子孙饺子。晚上点长寿灯,吃长寿面,妯娌铺床,亲友闹洞房。新郎新娘结婚后第三天或第七天回娘家,三天者早去晚归,七天者隔宿而归。旧时男女婚姻受封建礼教和旧习惯的限制,情投意合自找对象的男女大多不能结合。

建国后,旧习渐被改变,男女订立婚约时做父母的需同儿女商量,对相对看,使他们同意方可。 1950 年政府颁布婚姻法后,男女双方的正当婚姻得到法律的保护。旧习惯旧礼节渐被屏弃。婚配的主要条件是男女双方同意,在法律保护下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男女之间的结合多是同乡、同志、同学或亲友为之介绍,恋爱过程中彼此间要求学习好、工作好、品德好、身体好、互相了解、共同进步。

提倡晚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执行计划生育。举行婚礼一般在节假日或星期天,亲友光临,由主婚人读礼序、念证书、致贺词,后奏乐,放鞭炮,新郎新娘向来客致谢,新婚礼毕摆酒宴,招待宾朋。现本着节俭精神,举行来宾欢聚吸烟、吃糖、品茶,开谈笑自如的座谈会等新式婚礼。近年来破旧立新,许多青年男女旅行结婚、参加集体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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