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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民俗:人灯舞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9-03-19
山东枣庄民俗:人灯舞

人灯舞是山东鲁南地区流行的一种舞蹈艺术,属于民间自娱自乐的文化活动,起源于薛滕一带,以薛城为主要活动区域。形成于明末清初。俗称人灯。

该活动项目一般在盛大节日,特别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期间举行。过去的人灯是用条型木凳架在出演者双肩上固定,凳上捆绑一倒扣瓦罐,罐内点上腊烛,瓦罐一面钻人脸型的口,眼,鼻等孔。条凳及人体,由各色布袍遮住,形成一个高大的人型。表演者做出各种动作,以引人发笑或驱邪祈福。

起源

人灯舞是一种古老的民间艺术。从文物考古资料看,它从商周时期,就以一种驱邪除怪,祈福求祥,评政论世,友善讥讽为主题,以佩戴假面具,随意而舞的表演形式出现。

在鲁南一带出土文物中,发现人像假面具。这些假面具形态各异,据专家考证,是商周时期的“傩”(也有叫“面具舞”、“人面舞”)。据《论语·乡党》记载:“乡人傩,(孔子)朝服而立于阼阶”,初步分析“人灯舞”的原形可能就是《论语·乡党》记载中的乡人傩。所用道具也就是“人灯舞”前身表演道具。表演者戴上假面具,点燃一堆篝火,利用这种形式驱邪除怪,祈福求祥。一直延续到唐宋时期,这种表演形式逐渐演变成“祭祀灯舞”。建国后,人们把这种民间游艺活动传承下来,改变了过去的表演方式,成为人们的娱乐形式。改变后的表演形式是在锣鼓的伴奏下,“人灯”在街上行走,主要靠“人头”的忽前忽后,忽左忽右,忽上忽下,及队列的变换来吸引观众,以达娱乐的目的。

表演形式

这种表演形式,在薛城区沙沟三村的演变过程是:在清末民初时,人们对当时的那些官僚深恶痛绝,可又不能直接揭露他们的丑恶嘴脸,于时,就把“人灯舞”这种古老的表演艺术借鉴过来。当时的表演形式是:一人或多人,身穿特制的大褂,这种大褂特长,连人头都裹在大褂里边。头顶一独凳,独凳上系一提水用的泥罐,泥罐用人工打制出人的眼、鼻、嘴五官,泥罐就化妆成人头,头上戴顶礼帽,罐内点燃蜡烛,故名“人灯舞”,眼饰成红的,鼻子饰成绿的,又称“红眼绿鼻子”。头(也就是系在独凳上的泥罐)在街上走时,可以前后左右,在大褂内人的操作下随意转动。

人灯舞一般在盛大的节日演出,特别是正月十五元宵节前后举行,表演方式是:一人或多人,身穿红色或绿色的特制大褂,大褂特长,连表演者的头都裹在里边;再在头上顶一独凳,独凳上系一提水用的泥罐,泥罐化妆成人头,上面打出人的眼、鼻、嘴,眼饰成红的,鼻子饰成绿的,又称 “红眼绿鼻子”;表演前在泥罐顶端戴顶礼帽,罐内点燃油灯或蜡烛。晚上表演时,众人围绕一堆点燃的篝火跳各种各样的舞姿,表现出一种狂野的姿态;白天,“ 人灯”在街道上行走时,大褂内的人用手操作板凳,板凳和泥罐可以前后左右转动。

艺术风格

十二字口诀,即:“颠如浪,颤如簧,行如云,停如墙”。

颠,是人灯舞最基本的特点,要想颠得好,表演者上身要稳,头顶板凳在舞动的过程中左右颠簸。脚是人灯舞动作的重点,每走一步出脚要有劲,脚跟先落地,形成舞步中脚跟先着地、然后脚掌着地的走法,自然就颠得美。

颤,人灯舞颤的动作就是要舞得“美”、舞得“活”的意思,特别是在人灯走动时,舞步要轻快,小腿要有弹性,人灯要随颠步而微颤。同时,双手持的板凳也要随颤步左右上下摆动,犹如跷跷板上下颤动。

行,是人灯舞与其他民间舞蹈舞步不同的一点。它的这个行是在横冲直撞的舞步中行走的,突出“稳”和“快”。

停,是指人灯舞停顿时的造型稳健。

原始的人灯舞没有加入现在的8个宫灯,只是8个人头灯以其火爆炽烈的锣鼓节奏,运用拐、晃、扭、逗、俏的艺术手法进行各种队形的变换,现在为了达到更好的艺术效果,加入了宫灯。

人灯舞在舞动的过程中要相互衔接,舞动过程中人灯和宫灯还要错灯,错而不乱,错劲敏捷,又与同伴的灯配合默契。如稍不注意,把灯错过位或高低不均,就会打乱全局,弄错画面,失掉美感。因此,错灯的一上一下、一来一往、行走穿插、静止造型,都要求队员们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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