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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民间传统禁忌

作者:袁贤民来源:网络2014-06-04
江西于都民间传统禁忌

于都历史悠久,地域相对辽阔,加上人口众多(全球客家人口大县排名第四、赣南排名第一),因而民间传统禁忌内容特别丰富。以下将从岁时禁忌、饮食禁忌、服饰禁忌、婚嫁禁忌、生育禁忌、丧葬禁忌、起居禁忌、数字禁忌、事物禁忌、身体禁忌、语言禁忌、行业禁忌等十二个方面加以展示。

一、于都传统岁时禁忌

农历无立春之年为“瞎目年”,俗称“孤鸾年”、“寡妇年”,不宜“破蒙”(首次入学读书,也称作开蒙、破学),不宜婚嫁。一个农历年内有两个立春的则为“双春”,同样不怎么吉利。俗谚云:“双春夹一冬,十只牛栏九只空”,意味着双春年五谷不丰,且多灾病。旧时,适逢无立春、双立春之年入学的,应提前一年举行拜孔夫子“破蒙”仪式。

整个正月尤其是年初一,要说“好话致”,切忌信口开河乱说不吉利的话。如酒壶、酒瓶明明没有酒了,却不能直接说带有“没有”、“冇”等字眼的实话,而要说“蛮多嘞”;亲友劝你酒,你又不想喝了,不能说“嫑”(不要),而要一口推说“有啲,有啲——”(意思是好了)。(其余参见语言禁忌)

正月初一忌扫地、洗衣服、煮米。正月初二可扫地,但不得倒垃圾,且忌向屋外扫,而要向里面扫,将垃圾暂时堆在门角或用袋子装好,否则就意味着扫走了财气、倒掉了财富。又忌讳打骂小孩,年初一小孩啼哭是凶兆,意味着年内必有长辈患重病甚至过世。忌睡懒觉,俗传年初一晏起要“崩田墈”。忌食粥,否则一出门便遇雨。忌打烂碗,认为是断财路之兆。

正月初三俗称“三重日”,又讹为“生虫日”,是“送穷”之日,家家户户秉烛焚香将垃圾送到大路边,把垃圾当作“穷神”送走。这一天,不能进菜园摘菜,否则菜蔬、农作物就容易“生虫”。同时年初三不担水,尤其忌讳挑井水,认为“生虫日”担水要催生井水里的虫子,使井水不再干净。又忌出门访友,忌用针线,尤其忌在厅堂做针线活。

正月初五是五谷神(又俗称“米谷神”)生日,忌煮米、捞饭,因此这天多吃旧饭。

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忌借债,忌催债。

正月十九“天穿日”,忌田间劳作,妇女不得做针线活,否则会把天刺穿。

农历二月春社日,忌推磨、犁田、用针,民间传说是日推磨、犁田会掸破社公的头,用针会刺破蛇的胆,病“蛇头子”(手指头)。

每逢惊蛰至春社之间和农历六月最后一天至七月十四,于都人忌走亲戚、探访朋友,因上述期间是人们已给故人“拦社”、“悬衣”的日子。

二月十五为百花生日,俗称“花朝节”,不宜做针线活,以免刺伤花仙的花苞。

正月、农历五月、农历九月忌“过火”(迁新居)。

农历五月二十前后逢辰日为分龙节,忌河边洗衫裤,更忌挑尿桶、倒粪桶,否则便触犯龙王。

农历六月中旬前后“尝新米”时,忌讳提起远离家门未归的亲人,避“尝唔到新米”之讳。

七月十五为鬼节,忌吹口哨,否则会招引来孤魂野鬼。忌直呼他人姓名,否则游荡的鬼魂会趁机取走他的三魂六魄;路上听见别人喊自己的名字时,千万不要立刻回头或回应。忌拍打肩膀,以免熄掉肩膀上的命火。(俗传人有三把命火,分别在脑袋和两个肩膀上)忌晒出去的衣物不收回家。忌捡起街头、路边的钱,认为是鬼丢掉的,捡了便从此病痛不断。忌小孩晚上外出,恐被野鬼缠身。忌水中游泳,容易被“水浸鬼”拖走。

八月十五中秋节,忌用手指指着月亮,否则就会烂耳朵。

逢寅日不祭祖。逢丁日不剃头。逢丙日不作灶。

忌下午、晚上去病人家看病人。喜事送礼宜在上午,尤其是做寿者,忌下午送礼。

每月初一、十五不宜出远门,忌探望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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