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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直隶总督署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9-09-07
河北保定直隶总督署

古城保定的直隶总督署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裕华路,是清代直隶总督的办公处所,是直隶省的最高军政机关,是我国现存的唯一一座最完整的清代省级衙署。始建于明洪武年间,初为保定府署,永乐年间为大宁都司衙署。自清雍正八年(1730)直隶总督驻此,至清朝灭亡(1911),直到清亡后废止,历经182年,可谓是清王朝历史的缩影,历史内涵十分丰富,曾驻此署的直隶总督共59人66任,如曾国藩、李鸿章、袁世凯、方观承等。民国年间是直系军阀曹锟的大本营。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曾是日伪和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所在地,有“一座总督衙署,半部清史写照”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河北省人民政府也曾驻此。1988年1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直隶总督署严格按照清制修建,东西宽约130米,南北长约220米。以更道相隔,衙署分为东、中、西三路,主体建在南北向的中轴线上,即中路包括大门、仪门、大堂、二堂、官邸、上房等,并配有左右耳房、厢房等,三开间的黑色大门上方,悬挂雍正皇帝手书“直隶总督部院”匾额,封闭式的格局和威严的气氛给人一种望而生畏的感觉。其它辅助建筑等如花厅、幕府院等分列在东西两路。这些建筑均为布瓦顶、小式硬山建筑,是一座典型的北方衙署建筑群。

直隶,因其直接隶属京师而得名。清王朝问鼎中原后承袭明制,在全国继续推行行省制度,地处京师附近的北直隶被改为“直隶省”。清初所设置的直隶省,至光绪年间,其辖区包括今河北、北京、天津和山东、山西、河南、辽宁、内蒙古的一部分。明代临时性的军事官职“总督”,逐渐成为清代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乾隆年间督抚制度日趋成熟后,直隶总督因直隶省独特的地理位置而名列全国八督之首。

直隶总督权重位显,集军事、行政、盐务、河道及北洋大臣于一身,其权利已大大超过直隶省范围。因直隶地处京歌,拱卫京师,稍有动乱,便会危及朝廷,故直隶总督一衔非重臣莫属。

总督作为朝廷派出的命官,并逐渐形成官制从明代开始清代定鼎北京以后,总督、巡抚的设置进一步走向制度化,清初有一段曾经是督抚并存。不久,总督由临时派遣转为定制,由专管军务发展到综理军民要政,实际已成为地方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直隶总督的权力很大,一般为正二品官员,凡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统管全省官吏任免、节制军队、诉讼审判、外交处理、题奏咨请、省例定制、岁计审核等军民要政,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方方面面,代表清政府管理一方,又向朝廷负责。

直隶是天子脚下的畿辅重地,其地位较他省为重。直隶总督经历了由中央直辖到地方统辖的过渡时期。统兵是总督的专责,直隶总督统兵除了维护地方安全外,还负责保卫京师的重任,因此当时有诗云:“三资辅为政,屏藩卫帝京。”说明朝廷对直隶总督统兵保卫京师格外关注。

从雍正二年(1724年)李维钧首任直隶总督起,到宣统三年(1911年)张镇芳署理直隶总督止,187年中共产生直隶总督75人,99任次,有的只任数月,任职5年以上的只有方观承、周元理、李鸿章、袁世凯等10余人。其中李鸿章任期最长,他3次受命,先后达28年之久。这种平均不到两年一任次的频繁更替,原因除有的总督病故、革职或降调外,还是清朝中央驾驭地方大吏的一种手段。因为朝廷唯恐地方官久居一地,结党营私,难以控制,认为适当调换可免于此弊。

清朝灭亡之后,这里先后为直隶督军署、直鲁豫巡阅使署、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共保定市委等机关所在地。

在中国近代史上,直隶总督署曾与不少重要事件直接相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义和团运动如火如荼,保定是义和团运动的重要中心。同年10月,英、法、德、意四国侵略军进犯保定,总督署被占领。留守总督署的廷雍等清室官员遵照直隶总督李鸿章“以礼相待”的指令,命直隶守军撤离省城,任侵略军烧杀抢掠,然而,侵略者却在总督署大堂以纵容“拳匪”杀洋人、烧教堂的罪名嫁祸于人,将廷雍、沈家本等清室官员加以审讯,并处以极刑,枭首示众。外国侵略者端坐于总督署大堂审判中国官员,这在中华民族和直隶总督署的历史上都是奇耻大辱,也是落后必然挨打的惨痛教训。

直隶总督统辖的区域,远远大于今河北省的行政区划,尤其到了晚清,管辖区域达7州104个县,行政区划伸展到内蒙古、山东、奉天、山西境内的一部分,南北长2600余里,东西宽1200余里。随着外交、通商、海防事务的增多,清廷又增设了北洋通商大臣和南洋通商大臣,并规定直隶总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晚清兴办近代海军时,朝廷又命当时的直隶总督李鸿章负责筹建,可见直隶总督在晚清时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封建王朝的重臣,有的直隶总督在任期内也为地方办了些实事。史料记载,同治年间的曾国藩,曾由奉命督办直隶、山东、河南三省军务而正式就任直隶总督。当时的直隶,正值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到处是一派破败不堪的景象,满地灾荒,民生凋敝,再加吏治腐败,武备废弛,社会秩序极端混乱。曾国藩上任后,一是整顿吏治,减轻民负,严令各地“不准于应征钱粮之外,加派分文”,告诫各级官员要“视民事须如家事”,为民众“休养生息”创造条件;二是清理狱讼,对长期积压的各类民刑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制定了《直隶清讼事宜十条》;三是治理河道,永定河清淤并加固南北两堤,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灾的发生;四是赈济灾荒,采取了相应的救济措施。曾氏就任直隶总督虽只有一年多,但其所做所为,却对当时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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