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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苗族婚姻习俗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4-06-07
黄平苗族婚姻习俗

黄平苗族实行家族外婚一夫一妻制。其婚姻是自由的,婚姻的缔结多为自主,自由选择,父母包办极少。自由婚姻全过程由青年男女作主张,父母不加干涉。男女双方通过游方、对话唱情歌,相互沟通情感,情投意合后,由男方父母托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征得女方家同意后,就算订婚,择吉日结婚。如女方父母不同意,而男女双方爱情坚贞不渝者,就采取逃婚婚配。逃婚在十三天内,女方家派人找回,婚姻解除;男方再派人去说亲,女方父母同意办酒,也成婚姻;找不回去,十三天后,男方家请酒,终身婚配已定。包办婚姻则是男方家父母托媒到女方家提亲,如果年龄不到,完全由父母包办,征得女方同意后,男方家父母带一把红伞、一只公鸭到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谓之“订亲”。

包办婚姻的另一种形式是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即姑妈家养女,须嫁给舅舅家之子,否则姑妈家必须赔偿舅舅家一笔财礼,征得舅舅同意后,方可择嫁。旧时,姑舅表单方优先婚酿成许多爱情悲剧,遭受青年情侣的反对。《苗族简史》载:“黄平、施秉和炉山的苗族反对最激烈,在他们长达一万五千多行的《开亲歌》中,竟以很长的篇幅叙述了这一斗争。经过相当长的年代,这个地区的姑舅开亲制度,在明朝以前终于废止了”。现在姑妈家嫁女,只须在出嫁前通报舅舅,以示尊重,不再给舅舅大笔财礼了。

苗族有苗姓苗名,汉名汉姓之分,在日常生活中多用苗名交际。在婚姻缔结上,姓氏以苗族家庭苗姓为主。《苗族简史》载:“这种苗族家族苗姓,黄平多以地名命名,如加巴潘姓称‘喀嘎杷’,苗陇龙姓称‘喀柳’,都是地名,通婚都以原有苗姓为准,不受汉姓的限制。”即是,汉姓相同而苗姓不同的可以通婚;反之,汉姓不同而苗姓相同的不能通婚。

婚配选择,通过游方确定,黄平苗族游方受到时间、地点的制限,谈情说爱都在游方坡进行。每个苗寨都有游方坡,大的苗寨有两三个。多选于寨旁风景优美之地,由寨老们按风水择坡,或称土确定。游方的时间一般在农闲(农历九月第二年的二月)或节日集会期间。每到游方时节,青年男子三五结伴到异姓苗寨游方坡游方,游方时间每天从下午到傍晚,严禁晚上游方。日暮,男女青年便依依告别,反之就要遭到女方家寨上男人的干涉。解放后,苗族女青年从绣花房、灶边解放出来,上学读书,参加工作的增多,有的通过生产劳动、工作接触、节日聚会、赶场、看电影等形式与男子相识,或通过书信表达心意,加深感情,终成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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