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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饮食习俗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6-08-18
穆斯林饮食习俗

养身之道,莫大于饮食。自古以来,谁都离不开饮食。但是,穆斯林的饮食却有自己的特点。“当食而不食,有违造化之恩;不当食而食,又属己私之用。” 《古兰经》对此阐述得很明确、很透彻,前后几十处反复强调,并作了严格的具体的规定,这对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回、东乡、撒拉等民族群众的饮食习惯,有直接和深刻的影响。

一、《古兰经》提倡穆斯林选择佳美的食物,享受佳美的食物,但反对贪婪的享受,特别是比较富有者,在自己享受时要注意施舍一部分给贫穷者。《古兰经》说:

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2:168)

什么是佳美的又是合法食物呢?《古兰经》指出:

他创造了许多园圃,其中有蔓生的和直立的果木,与果实个别的海枣和百谷,与形同味异的木宰木敦和石榴。当结果的时候,你们可以采食其果实;在收获的日子,你们当施舍其中的一部分……(6:141)

〔他创造了〕供载运的和供食用的牲畜。你们可以吃真主所赐你们的给养……(6:142)

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7:31)

由于受《古兰经》的影响,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穆斯林,其主食和菜肴原料比较丰富。除享受米、面等主食外,主要享受蔬菜、瓜果、鱼肉、蛋乳油、调味品等。在肉类方面,穆斯林不是不吃荤,二是根据《古兰经》的规定,有选择的吃。如畜养之类的牛、羊、鸡、鹅、鸭,山野之类的獐子、兔、鹿,水潜之类的鱼、虾,飞翔之类的天鹅、野鸭等。穆斯林根据上述原料可制作出两千余种清真菜,其中有以爆、烤、涮、烧、酱、扒、炸、蒸为主的牛羊鸡肉食佳肴上千种,因地域不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不同风味的名菜。如羊肉泡馍、手抓羊肉、涮羊肉、全羊席、烩小吃等已闻名中外。

二、《古兰经》严格禁食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

以上四种东西作为真主的禁食法度,在《古兰经》中先后四次反复强调:

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2:173)

为什么要禁食这四种东西呢?“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6:145)认为血液、猪肉、自死物都是“秽物”。

《古兰经》规定不吃任何自死物,包括“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牴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5:3)。但是,《古兰经》强调禁食也不是绝对的,在危及生命等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吃一点。“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2:173)

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穆斯林,非但不吃猪肉,自死物、血液和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而且连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案板等都不用。穆斯林还禁吃驴、骡、马肉及性情恶劣、喜吃污秽、形状怪异、暴目、锯牙、钩爪、吃生肉者等,如虎、狼、豹、狸、狗、猫、鹰、鹞、鸷、鳍、刺猬、熊、猴、蛇、田鸡、鼠等。对食海生动物也很讲究,不吃螃蟹、鳖等。

穆斯林对可食的牛、羊、骆驼、鸡、鸭、鹅等畜禽,要请阿訇或懂得伊斯兰教宰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宰前要洗大小净。宰时,要诵真主之名。穆斯林认为,世界上万物皆属于真主,万物的生死都由真主掌管,所以宰牲时必须念“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名,安拉至大”,以示宰牲已得到真主的许可同意,否则不能食。各族穆斯林不吃非穆斯林宰的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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