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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婚俗:同居也是婚姻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3-06-10
澳大利亚婚俗:同居也是婚姻

在澳大利亚填写履历表时婚姻状况一栏常设五个选项:单身(SINGLE),已婚(MARRIED),离婚(DIVORCED),分居(SEPARATED),同居(DEFACTO),最后一项为同居或译为事实婚姻。英语又称LIVING TOGETHER。

DEFACTO 源于拉丁语,意为虽不合法但已经既成事实。事实婚姻是澳大利亚婚俗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既然可以作为某种婚姻状况郑重其事地填入政府印发的表格里,说明这种婚姻形式在澳大利亚是合法的,实际上正是如此。事实婚姻完全由配偶双方作主,无需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或举行婚礼。配偶(SPOUSE)双方互称恋人、爱人、情人或相好(PARTNER,LOVER,OTHER HALF,BETTER HALF,STEADY,BOY FRIEND,GIRL FRIEND),根据不同的场合的需要或对此关系的不同看法而定。

大部分同居者双方共同承担生活费用,包括房租、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伙食费及子女抚养费等。经济上各自处于完全独立地位。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问题全靠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协商或谅解来解决。不同于法定夫妻有时顾及法律和义务的制约。如墨尔本某大酒店的经理与其恋人同居近20年并有一子。感情是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唯一纽带。20年来相亲相爱始终像初识时那种感觉。关键在于结合后两人仍注意各自的仪表形象、检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断在精神世界完善自己(WORK FOR ACCOMPLISHMETNS)。他们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双方虽仍需要对方的外在美,但似乎更注重对方不断丰富和升华的内心世界。这是保持自己的魅力和新鲜感的基础。而他们比法定夫妻更需要这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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