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6月23日,国际奥委会在巴黎正式成立,为了纪念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国际奥委会于1948年起将每年的6月23日定为国际奥林匹克日。当年6月23日举行了首次奥林匹克日活动,参加的国家有葡萄牙、希腊、奥地利、加拿大、瑞士、英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和比利时。此后, 在每年的6月17日至24日之间,各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都要组织各种庆祝活动。
从1987年开始,国际奥委会号召各国、各地区的奥委会在这一天前后举行纪念奥林匹克日长跑活动。从1987年开始,中国奥委会都要在每年的6月23日前后举行长跑活动。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不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意识形态、语言文化,全世界人民相聚在五环旗下,以团结、和平与友谊为宗旨进行公平竞技,具有国际性的特点。
奥林匹克精神
《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奥林匹克精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容忍和理解
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性的运动,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世界上文化间的各种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来自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以及观众生有不同的肤色,穿着不同的服装,操着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不同的宗教仪式,用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种族的和文化的差异,又常常由于各国间在政治体制、经国际奥委会成立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冲突而强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将世界上所有的体育文化集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于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尤为引人注目。差异就是矛盾,矛盾就可能引发冲突。
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就是要形成一种精神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可以摆脱各自文化带来的偏见,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与冲突,而是人类社会百花齐放、千姿万态的文化图景,从而使文化差异成为促进人们互相交流的动因,而不是各自封闭的藩篱;使矛盾成为互相学习的动力,而不是互相轻视的诱因。也只有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才能打破各自狭窄的眼界,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怀,去认识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领悟到各个民族都有着神奇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创造力,学会尊敬其他民族,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去看待别人和自己,虚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不断丰富自己,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所提倡的国际交流真正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