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花灯是流传在商洛市商南县的一种民间娱乐形式,也是重要喜庆节日民俗活动的重要内容。商洛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4月公布为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商南县位于陕西省东南角,与鄂豫交界,受地域文化影响,花灯形式多样,灯具特别繁多。有表示天文的“二十八宿”;有表示地理的金木水火土和“十二属相”;有儒家的“八卦”;有道家的“太极”;也有众多的人物造型、动物造型和植物造型。不仅体现了华夏文化中的“天人合”思想,也体现了当地群众和民间艺人的高超艺术。
商南花灯在表演时,常与狮子、龙灯、旱船、竹马、踩云等项目相伴进行。形成龙腾、狮舞、船游、马跑的热烈气氛。既有秦岭山区的粗犷奔放,又有江南水乡的细腻委婉。商南花灯有些还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如“鹬蚌半相争”,本是一句成语,自抗战起,商南花灯每年都扮有“鹬半相争”改为“鹬蚌半相和”,这也算是一种创新。
商南花灯历经五百余年未曾中断,已成为当地的一种民众文化,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其灯具花样之多,表演节目之丰,参加群众方广,传统文化之深,艺术观赏性之强,具有杰出的民间文化价值。制作灯具、表演节目,需要知识、需要技巧、需要艺术,具有相应的科学价值。
长期以来,这种自办自演自娱自乐的传统民俗文艺形成,已经成广大群众的一项基本文化需求。
商南花灯已列入第三批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