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园文局)地处杭州市龙井路1号,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其所管辖的区域内实施统一管理,全面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市园文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有关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研究拟订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贯彻执行。
2、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土地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执法监察、农村宅基地等管理工作。
4、依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管理,核发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 编制并报批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审批西湖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管理,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证》。
5、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协助税收征管工作;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物价、审计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
6、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西湖风景名胜区投资项目,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负责处理西湖风景名胜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 申报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
8、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
9、管理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体育等公共事业。
10 管理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业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事项。
11、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12、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13、市园文局负责管理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及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14 市园文局负责全市的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制定保护规划,对全市文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区 县(市)的文物工作。
15、受委托管理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的街道。
16、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