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的前身是民国时期的“民众教育馆”。民众教育馆建于民国二十四年(即公元1935年)。馆址在今城东“案牍庙”,1949年 “民众教育馆”改名为“人民文化馆”。1952年5月,文化馆归文化部门领导,正式更名为“安溪县文化馆”。文化馆旧址在县城南街大同路文庙旁,后因城区规划拆迁,2003年、2009年先后搬到城区龙湖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凤城镇解放路西门一巷一号(原商业大楼)办公,2015年在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2015-2018年度全国二级馆。2017年10月底搬到县科技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合一的综合馆舍办公,设有各个艺术门类办公室、及非遗展示馆、多功能演出厅、对外免费开放教室等,是集辅导、培训、展示、文娱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
安溪县文化馆是县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面向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场所,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本县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单位,隶属安溪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文化馆始终坚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人民群众享受基本文化权益”的目标和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任务,不断加大对群众文化工作扶持与指导,抓活动促繁荣,抓精品促提高,抓管理促规范,抓阵地促发展,形成以县文化馆为龙头,镇文体站为纽带,以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为基础的社会广泛参与的群众文化工作体系。在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和免费开放、文艺骨干培训和活动组织、新媒体的传播等方面,整合资源,积极创新思路 ,扎实推动了群众文化工作的新发展、拓展了全县公共文化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