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由原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组建而成,并挂遂宁市文物局牌子。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遂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事业(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路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溪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溪台交流活动,推动遂宁文化旅游品牌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和创作导向。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