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是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联系的厅级独立机构,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红十字会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一、组织机构
青海省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其决议;驻会机关的常务理事组成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救护;兴建和管理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设施。
(三)开展对贫困人群的社会救助活动。
(四)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五)开展无偿献血和艾滋病预防的宣传、组织工作;开展骨髓造血干细胞捐赠的宣传和捐赠者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部署,参加国内外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完成青海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委托的事宜。
(九)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红十字会机关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部)、筹资与财务部、赈济救护部、组织宣传联络部,监事会秘书处。下属青海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青海省分库(挂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牌子)两个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及青海省红十字人体器官捐献博爱纪念园一个正处级事业单位。
四、主要工作
青海省红十字会自1998年理顺管理体制以来,为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备灾救灾为中心,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目标,通过大力开展不同主题、针对不同对象、涉及不同范围的人道救助活动,为改善我省脆弱群体的基本生存状况,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成为在社会各界具有良好声誉和一定影响力的厅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