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诞生。1911年上海市红十字会成立,初名为中国红十字会沪城分会,现名为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分会(上海市红十字会)。
上海市红十字会与俄罗斯、德国、日本以及韩国等国家有关城市的红十字会有着良好的联系,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和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保持紧密的交往,定期与多个国家(地区)的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活动。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
上海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抢险救灾、现场救护、防疫消杀等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参与灾后重建;
(二)建立红十字人道救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人道服务工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募集、调拨救灾款物,开展紧急人道救助;
(三)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加强应急救护阵地建设,普及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演练;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
(五)培育、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和红十字志愿服务,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组织开展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传播、应急救护基本技能培训、生命教育等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文化,弘扬红十字精神;
(八)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和国内应急救援工作;
(九)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项,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