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省级地方分会,红十字活动始于1910年,是我国红十字事业起步较早的省区之一。1998年8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桂编[1998]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人道主义作用,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领导批示,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划出,独立设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能包括: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对社会公众进行应急救护培训,为困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进行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见证工作,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发挥民间外交作用,通过引进国际援助项目、开展红十字寻人服务等,积极与其它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交流与合作,战争等特殊时期还配合政府进行战俘交换和探视;此外,还积极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等其它业务。
红十字事业在广西影响深远,在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充分发挥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为广西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而独特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