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守法经营、无不良信誉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单位和各地区性旅行社协会或其他同类协会、承认和拥护本会的章程、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应尽义务均可申请加入协会。协会对会员实行年度注册公告制度。每年年初会员单位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协会对符合会员条件的会员名单向社会公告。协会成立以来,在文化和旅游部以及民政部的监督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了调研、培训、学习、研讨、交流、考察等一系列活动。宣传贯彻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方针和旅行社行业的政策法规,积极反应行业诉求,总结交流旅行社的工作经验,为中国旅行社行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应该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