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殿禅寺原名“省殿子庙”或“省殿之庙”,现位于景洪路2688号近双柏路口。据《曹行志》记载,该寺在元朝至元二十九年已具规模,加上当地一些年长的信众回忆,该寺原有土地面积六十三亩,房屋一百多间。清光绪十年二月(1884年)重新修葺。至民国十二年钱椒曹正书,康济民等再次募捐重修。其香火鼎盛时可与龙华寺相媲美,有“南有省殿子庙,北有龙华庙“之说。因历史种种原因,该寺毁于1951年-1959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需求亦随之增加,由于地处梅陇镇、吴泾镇和颛桥镇在内的广大地区没有一所佛教寺院,许多信众自发的在该寺原址上搭建简陋房屋,恭请佛像敬香礼佛,并形成一定规模,致使该处烧香点成为“非正常宗教活动场所”,由此亦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为了满足广大信众合理的宗教信仰需要,依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于2010年3月9日闵行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依法批准设立“梅陇镇省殿禅寺烧香点”,保证了广大信众有一个文明、安全、清静的宗教活动场所。如今寺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日常法务活动如法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