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拉脱维亚共和国大使馆,简称“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拉脱维亚共和国首都里加市的外交机构,位于拉脱维亚里加市甘尼布丹比斯街5号(5 GANIBU DAMBIS STREET,RIGA,LV 1045,LATVIA)。
1990年5月4日,拉脱维亚最高苏维埃通过关于恢复拉脱维亚独立的宣言,并改国名为拉脱维亚共和国。
1991年8月22日,拉脱维亚最高苏维埃宣布拉脱维亚共和国恢复独立。
1991年9月12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同拉脱维亚副外长桑•卡尔涅特在里加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1992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拉脱维亚共和国首都里加市设立大使馆。
1992年1月29日,拉脱维亚政府与台湾当局签署所谓“建立领事关系的联合声明”,拉方不顾中国的严正交涉,于1992年2月上旬允许台在里加开设“总领事馆”。中国政府被迫决定从拉脱维亚撤出大使馆。
1994年7月,拉脱维亚政府代表团前往北京,承诺断绝同台湾的领事关系,支持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一贯立场。
1994年7月28日,中国和拉脱维亚双方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两国实现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拉脱维亚决定自公报签字之日与台湾中止“领事关系”。
199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在里加恢复工作。
该使馆内设政治处、经商处、武官处和办公室等部门。
该使馆提供领事服务业务包括护照、旅行证、公证认证、赴华签证和领事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