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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地方风俗 过继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4-06-04
客家地方风俗 过继

在客家地方族谱中常常载入某某嗣子,也体现出旧时客家买卖嗣子的风俗,方式有下列五种情况:

1、全卖(卖断关系)

一般通过媒介在市场圩镇或游门过路的场合以货物买卖的形式,即买方看中后与卖方进行讨价还价写下卖字契约(需由买卖双方及媒介到场,见证人等签字或打指模才生效)后,正式成交。这种买卖的过养子多数来历不明,姓名籍贯各异,被视为不是亲缘血脉者,故必须经宗族长辈认可,方可取得“赏灯”的资格,能力许可的还要设酒席宴请族中长老,亲房戚友,取得公认。之后即成立父母儿子关系,共同生活。养父母对养子进行抚育监护,至其成人还要主持其婚姻大事。待养父母体弱年迈之时养子同样亦应恪尽孝道,负责赡养义务,至养父母百年辞世更应操办丧事,披麻戴孝、端香炉、擎幡子等,甚至土葬三年后要负责牵起“仙人”骨殖、寻风水、做坟墓等后事,按俗例养子如有兄弟者则同负赡养义务,享有同等待遇。

2、卖半身(顶两房)

同为叔侄兄弟,姑姨姐妹一方因无男孩,经双方商定过继给另一方,同庚帖契约或口辞为凭言定男儿成长后双方可以自由娶妻生子,各继门户,古称“兼祧”,俗称为“顶两房”。其特点是不以金钱财物为交易,纯属情谊为主,关心亲人,同求繁荣昌盛之目的。

3、过房

过房子多数为亲兄弟叔侄,姑姨姐妹之间相互过继,纯属宗情亲情(谊)为出发点的赠送形式,不同于上述的买卖关系,但主要生活抚育、娶妻生子、赡养义务的体现在受赠人方面。其终极目的是为了继承宗祧,接受受赠人的香炉水碗,为正式继承人。这类人有用庚帖写明确认的,亦有口说为凭的。假若之后再添儿子,不论兄弟多少均同享平等待遇,并共同负责赡养义务及后事。

4、自卖身、入屋

指已成年男子,单身或有妻小,经人介绍,双方愿意以父子、母子(公孙、婆孙)关系认定谋求共同生活,互助互利为出发点,以达到解决困难、互补不足,寻求生活出路之需,一般无买卖可言,常见合则来,不合则去的现象。

5、入赘、安乖(过继)

指主家生有女儿,深闺待出,家无兄弟,女儿若嫁出去恐年迈病弱时无人照顾,且将后继承祧乏人,陷入“绝代”惨境,不得不招婿入屋,男到女家生活。男方多为兄弟较多,或因家境贫寒经生父母同意入赘的。在过去常遭人看轻,视为男到女家是无志气、不长进,其在家族中地位稍低于同辈男丁,如生得男丁,可排辈归姓,正当传宗接代,求奕世荣昌。

安乖(过继)系小孩出世后,与父母兄弟有“相冲”或身体羸弱,多灾多难“不好带”,算命先生推算要卖(即“安给人家”)才好带育;或是孩子精灵活泼,逗人喜爱,对方要求安给他以开心取乐。一般不存在买卖关系,多以族戚亲友为对象,写一纸庚书(俗说“年生”)和柏色树叶、长命草、状元红(送利市)之类吉利品送去,以求健康吉利长命,俗称“安乖”。其特点是不附条件,并可多次出帖,多家结交,俗称“干爸”、“干妈”。其特点是随意性很大,喜欢则相交频频,亲热异常,否则随时可淡忘,若无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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