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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会习俗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5-12-07
合会习俗

合会,可以说是邀约组会。这就道出了合会的含义——聚集、组会。这样的会式,其实是民间小规模的经济互助组织。参加者按期交款,轮流使用。合会的参与者自然就成了这个会的临时性“内部人员”。人员之间通过协商、讨论,最终达成共识后,然后进行内部储蓄,成为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

“合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含有商业行为的合会,此种合会往往参会的金额比较大,小则每人一千元,大则每人几千万元以上。这种大型的合会往往是应商人一时资金的需求而组织;另一种合会是应家庭之间互助的需要而组织,这种合会往往是小额的凑份储蓄。这种小型合会在昆北也称作“搭会”。在旧时的民间极为流行。两种合会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有着约定俗成的“利息”计付,而后者,不计利息,只收付自己入会时约定的本金。

合会形式

无论是大型的带有商业性的合会,还是小型的家庭生活型的合会,都有着一套既简单又极具可行性和操作规则。

合会要有人起会,发动起会的某个自然人就被人称为“起会人”,或者叫做“会首”。起会人出于某一目的,比如谈成一笔较大的生意,但进货又缺少部分资金;比如家里造屋暂时缺款;又比如需要购买一批生产原料,或者孩子结婚上学等等,都是起会人发起合会的理由。然后,他(她)到处游说,组织起一定数量的人员,每人每期统一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期限有一月、双月、一季、半年,甚至一年的不等,每期会钱的金额,全由参会人员互相约定。但一旦约定后,谁也不能变动。每期到约定的日期,由起会人向每位参会人员收集本期的会钱(也有的参会人员主动交与起会人),然后再由起会人集中本期会钱(有利息的合会应包括当期的本金加利息),再交由本期应收会的某位成员。收会钱的排序在第一次交会钱给起会人(会首)时,用抽签、摇点子或抓阄的形式来决定先后,次序一旦排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便变动的。如有急需,可再协商。

这样看来,起会人(会首)有着某些特权,比如他(她)有权第一个收取会钱,以解燃眉之急。而且在一些必须支付利息的大型合会中,起会人(会首)只要交上会钱,而不必支付每期其他参会人员规定的利息。但是,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前提下,起会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每期的收会日期一到,起会人必须按时收取会钱,并把会钱(包括本、息)集中起来,交付给当期应收会的某位参会人员;其次,一旦有成员违约(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能按时交纳会钱时,起会人必须及时垫付这笔会钱。正因为这个原因,每一个自然人在参与某一合会之前,都会反复掂量起会人的“名声”。所以,一般的合会,起会人与参会成员之间都是相识熟悉的人。起会人更是特别看重和维护自己个人的信誉度,所以说信任度是建立合会的重要基础。

合会不是个永久性的组织,在所有人员以轮转方式各获得一次聚合的会钱后,该会也就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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