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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僧浅说十二因缘哲理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2-09-08

—即贪爱染着之意。当十一、二岁以后,欲望已开,对五尘欲境心生贪求爱恋,唯尚未广泛追求而已。

—是对所爱事物的强烈眷恋与占有。人至二十岁以后,贪欲转盛,于一切顺境广为贪着而不舍离;于一切逆境则会有所摒弃或产生毁坏的行动。涅盘经卷十七曰:「取著名为凡夫,一切凡夫取于色,乃至着识。以着色故,则生贪心。生贪心故,为色系缚,乃是为识所系缚,则不得免于生、老、病、死、忧、悲大苦等一切烦恼。」是故取著名为凡夫。

—是对一切变化流转,虚幻不实的事物,视为真实永久。由于爱取的前际因,造成种种业障,招感未来生、老死之果。因果不亡,遂成轮回三界之实。

前「行」指过去业,今「有」指现在业,皆未来生死苦果之因,此为所作业力感报的一种定律。

—依现在所造之业因,于来世受生。此生通因通果:若对前之爱取有而言,则属未来受生之果;若对后之老死而言,则属未来感果之因。此为未来受报之一种活动。有情因妄执虚幻,造诸业报,乃无休止地投生于六道之中。

老死 —是生命体的结束。在此期生命里所经历的愚痴执着,不仅不能除去无明,反而强化来世的无明;所以一再重复生命的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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