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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的婚嫁习俗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3-04-07

订婚(行聘)那天中午,男家要设宴招待,清末民初镇江南乡做法:

行聘日午,男家设宴,丰者十三品,次者十一品,又次者九品,极贫者常食而已。

其劳媒氏,男家以喜金三百文,辅之以糕,八块或六块。女家则以糖,十块或八块。花,二对或一对。其写求允书及诸从者,皆以糖糕馈之,无喜金也。

两家庭姻往贺,均各以馒头或切面或花糕为礼,主人受之而略反其原物,男家则加米糕,八块或四块;女家则加糖,八块或六块,花一二对。其余分赠邻友,亲疏有差焉。

定亲,法律上不起作用,但民间却很看重,因为定亲前,男女双方仅靠媒人在起作用,并不公开。而定亲一礼,既标志双方婚姻的正式确定,又是将婚姻关系向社会公开。这时候第三者想从中插足,也不太可能。镇江有三节(春节、端午、中秋)看亲之俗,订婚后男子可公开在这时候到女家,男女双方可直接交往,先定亲后恋爱,比结婚时掀盖头男女双方才相识要进步得多,可惜此时女方不能到男家,否则会遭到社会谴责,这也是男女不平等。

在聘礼中,常有耳环、项链、戒指等定情物,轻重多少因各家经济而有别,但有女家把下聘变成索聘,此时媒人就周旋男女两家,靠的是腿和嘴,尽量说合,若一方坚持不让,定亲只能变成回亲。旧时镇江城乡,有人把不起聘礼,就蓄童养媳,兄妹换亲,男女私奔,乃至抢亲,众多婚姻悲剧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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