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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丧葬习俗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4-06-10

阴宅

1、风水

风水以住屋为阳宅,坟墓为阴宅。

尸体葬之高阜向阳之地,以免受湿受寒,亦合乎情理。但汉代以后,阴阳五行之说流行,风水堪舆之说遂起。泉州地处丘陵,山水众多,地势各异,宋、元以降,交通发达,地方富庶,风水迷信蔚为风气。堪舆之术,以“天地人”三元相地,江西人尤精;又有以“天地人时”四维为人相地的。

富者选择墓地,甚为讲究,有历时数十年花钱甚多,请风水先生在家专门相地的,因此造成停柩多年。泉州诸山都有葬墓,取其山环水抱、地脉郁结,点穴而葬。民间所传的名穴,如东门外宋•梁克家的“五虎朝金狮”、明•江夏侯周德兴的绝地“剪刀芙蓉”、西门外黄姓的“狗尿绥”等。至今荒山野谷间残存的石人翁仲,即当年达官贵人的墓地。

择墓地已定,向业主购买,称为“给地”,过银立契为据。年年给“山主”(原业主或该地乡民)一些“墓米钱”,让其代为照看坟墓。泉州因墓地发生争执是常事,称“挡伤”。明•陈懋仁《泉南杂志》载:“虽以己地营葬,邻家必严不相容。”明•万历《泉州府志•风俗志》载:“风水之说,惑人尤深。郭璞《葬经》,递相肄习,苟冀幸眠牛白鹤之祥。急者牙角交构,缓者迁延岁月。更有近山大姓,恃辖负嵎,凡遇人家葬坟,辄行阻止,得赂乃已,名曰‘索埔’。人家扫坟,群索祭物,名曰‘约饼’,更顽薄之至也。”

墓葬之后,如家中发生凶事,常归咎于风水不佳,故有既葬而迁的。特别是,泉州有“拾骸”风俗,棺木埋葬若干年(一般须过七年),其子孙必开穴把骨骸拾出,用“烟结棉”包裹,纳于瓦罐中,就原穴再葬;该瓦罐泉人称为“黄金”。每逢润月之年,除不得已外,一般不“拾骸”,不迁葬,不修理坟墓。

贫者无所谓风水,墓地丛集东门凤凰山(俗称东岳山),不必“给地”。东岳山成为公共坟地,唐时已有,宋、元且杂有外国人坟墓。明•万历年间(十六世纪),东岳山丛葬已颇可观。如明•陈懋仁《泉南杂志》载:“泉之东门外有官山,周数里,为贫家葬瓦棺处。葬如棋布,无着脚处。”明•王世懋《闽部疏》亦云:“去城东北五里,累累诸坟,本漏泽也,而名曰官山。”城内贫家或夭折小孩,也多葬于旧城墙下荒地,各城门外均有,俗称“胡岸头”。乡间贫家,多就本乡闲地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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