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 做周年
接死者亡日算起,每隔七天做祭奠羹饭,谓“做七”,其中以头七、五七、七七为大七,亦有逢单作大七。五七则谓死者在“望乡台”,有不吃家乡饭之说,由女婿祭奠。至七七,称“断七”。在“七七”四十九天中,如遇初七、十七、二十七相重,称“重七”,须补做一次,延至做百日、做周年,至三周年止。
做阴寿
即为亡父亡母做寿,亦自五十岁起每逢十做寿。寿堂陈素色,阴寿寿宴称“做十头”,至满百岁而止。
招魂
死于他乡,或死于“飞来横祸”,无尸骨可归,家人以衣服饰为人状,置于竹竿上摇晃,望空遥祭,谓之“招魂”。也有做“衣冠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