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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安(黄龙府)习俗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8-10-11

五、丧葬习俗

解放前一直为土葬,丧葬形式有简有繁,以贫富而别。贫穷人家多在人死后当日买口较小的棺木,亲邻帮助埋葬。买不起棺木,用自己家装衣木柜代替,甚至用炕席或秫秸卷起埋葬。富家埋葬死者,最低祭奠3天,多者7天。搭灵棚、吹唢呐,请僧、道诵经,摆酒席招待新友,送葬时几十人抬杠(抬棺木),埋葬在自家坟茔地里。不论贫富,从死者咽气到埋葬地下,有许多习俗,属迷信活动。

解放后,党和政府教育群众破除思想,禁止采坟地、看风水,请阴阳先生净宅,烧纸人、纸马和纸牛等迷信活动。1950年至1953年,县人民政府四次下达文件,严禁殡葬中的迷信活动,严禁在耕地内埋葬。

1965年,县人委发出《关于殡葬改革的通知》,要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革命干部必须带头破除殡葬迷信思想,执行政府法令。“文化大革命”十年中,特别是1975年和1976年,殡葬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在一些偏僻农村,上供、烧纸、披麻戴孝、扎纸人纸马、看风水择葬地等迷信活动屡见不鲜。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根据省的指示精神,在全县开展平坟、深埋活动。

1977年初建成火化场,3月开办火化业务。

1978年3月,县民政局发出《关于殡葬改革问题和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党团员带头,在处理殡葬事宜中执行火葬规定。农安镇、城郊、三宝、华家、滨河、榛柴、柴岗等公社,全部取缔坟地,实行火化。距火化场较远的公社,统一规划,深埋深葬。

1984年,县民政局规定,火化区死亡人口一律火化,非火化区的死亡人口深埋深葬于公共墓地。各乡成立平坟领导小组和平专业队,实行有主坟限期平,无主坟由专业队突击平,全县平掉6.8万个坟头,还田1005亩。

1987年火化场新装82B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火化炉2台,全年火化3562具尸体,火化率为84.6%,居全省第二位。同年,城乡建立红白理事会410个,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文明节约办丧事等宣传教育活动,但一些群众甚至少数干部大办丧事、搞迷信活动的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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