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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中汉民族的民间信仰:敬神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9-02-16

三、怎样敬神?分群体仪式和个体仪式两种:

1、群体仪式

(1)庙会

祠庙在甘肃陇中地区村落中的覆盖面比较大,因此庙会成了大部分村落的一项重要仪式,在村落生活中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地区的庙会是一项年例仪式,是村落生活的一个符码。凡是有庙宇的地方几乎每年都有庙会,甘肃陇中地区规模比较大的庙会有秦安县伏羲女娲庙会、会宁县桃花山庙会、会宁县铁木山庙、通渭县鹿鹿山庙会、通渭县卧虎山庙会、静宁县娘娘山庙会、陇西县仁寿山庙会、安定区西岩山庙会等。在农耕社会人们的空闲时间较少,除了传统节日之外还有庙会调节村落生活,也就是说庙会为人们提供了实现交流和娱乐的空间。在甘肃陇中地区每逢庙会就唱一场大戏(秦腔),再加上一些庙会上的仪式活动,这首先在庙会中满足了人们的娱乐需要。

庙会不仅仅是一个信仰场合,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文化空间,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村落的文化表征。一个村落要办好一次庙会,就得动用全村人的力量。甘肃陇中地区在庙会前两三个月筹办活动已经开始,每年按人平均的方式进行筹款。而且在一个村落的庙会中往往有其它村落的人来参观,有时这些村落之间也相互交流,这样一来庙会就成了展示一个村落精神风貌的契机,也是一个村落的“综合指标”。一定程度上,在庙会筹办过程中,有村落精英的组织和全体村民的参与,于是在信仰的主导下,庙会就是社事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打醮

“斋醮”本是道教举行的一种宗教仪式,在甘肃陇中地区曾经受过道教的影响,民间信仰中往往混合着道教和佛教,“打醮”也成了这个地区民间信仰中的又一项重要的仪式活动。如果庙会是周期性的年例会,打醮则是不定期举行的民间宗教仪式,打醮有时成为庙会的前奏。它的范围可以是整个村落,也可以是一个家族。地点有时在祠庙里进行,有时在家庭院落里。其功能主要是敬奉方神或者祭祀祖宗。村落打醮的第一个目的就是祈吉,即得到方神的保佑,使整个村落一帆风顺,来年丰收,全体村民大吉大利,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在生产力欠发达的年代,人类每当遭遇饥荒、疾病等一些灾难时,他们首先想到是因为得罪了本村落的方神或者更高的神灵,这样,就通过“打醮”仪式取悦于方神,达到禳解灾难的目的。

家族打醮则主要是禳灾。在一个家族中如果出现了一些灾难性的事件,尤其是非正常死亡之类,当地人往往认为是自已的祖先出现了问题,于是整个家族会做一次打醮仪式。在甘肃陇中地区人们对一个家族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比较忌讳,他们经常把家族的灾难“嫁接”到这些“恶鬼”头上。在当地一般把在家族中举行的打醮叫“做醮”,在此期间首先找阴阳先生祭祀整个祖先,时间一般是三天,如果时间长一点就是七天,整个过程中包括对所有祖先的祭祀和那些被认为的“恶鬼”进行“安置”和超度。在甘肃陇中地区在“做醮”仪式上,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对一个家族中身亡在外最后没有着落的人要进行招魂,做一个草人进行一番仪式之后再进行土葬。在他们看来这些亡灵的“安稳”意味着从根底上消除了灾难的源泉。

(3)接神

在甘肃陇中地区的民间信仰中,功利性是非常明显的,与神灵是否灵验紧密相联的是给人们带来利益和祛除灾难。在人们的潜意识当中,旧的神像意味着神灵的“灵验指数”的降低,因此按时对神像进行换新以实现神灵的“新生”,进而希望神灵永远灵验。新生和衰老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要必须经历的阶段,神灵的“灵验度”也就与所处的阶段有着密切的关联,民间信仰中对“灵验度”的强烈追求必然产生神像“新生”的意念。

所以该地区民间对信仰敬奉的神像(有的是塑像,有的是画像),一般是在三、五年期间要举行一次更新,在当地叫“接神”仪式。这一仪式中有专门从事神像雕塑和绘画的民间老艺人要对神灵的塑像换衣服和进行“化妆”,对画像要重新涂一遍颜色或者直接换上新的。对塑像的更新中有一个叫“装脏”的仪式,就是在神像的体内装进蛇作肠、喜鹊作胃,这一仪式“典型地运用‘类比象征’给神赋予灵性。”为了让神的“灵性”附着在经过“新生”神像上,就要进行接神仪式。在这一仪式中师公(巫师)通常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他们身着法衣,摇着头上的流苏(当地叫“玛头”),敲着羊皮鼓进行“跳神”,以便使神灵高兴。

2、个体仪式

从总体上看,敬神信鬼、占卜看相、八字推命、讲究风水、择吉避凶是民间个体仪式的主体。人们把设堂祭祀、磕头烧香、问事决疑、祈福求吉的过程,统统称为“敬神”。在敬神祈祷,求其保佑的同时,对“神灵”都要许下诺言,俗叫“许愿”。如果巧合,敬者心愿得到满足,就要实践诺言,俗叫“还愿”。“还愿”要许什么还什么,绝不可食言。如“重塑金身”、‘重礼祭祀”、“捐钱捐物”、“挂匾进袍”、“唱戏酬神”等等。 “许愿”不还,俗以为欺骗“神灵”,就会带来灭顶之灾,再去求神便不灵验。民间文化往往是与民间信仰不可分离的,而这种状况又是由生活本身所决定的,人们在生产力和心智都很低下、活动范围极其狭小的环境下,把生命和生活的希望与人生理想,寄托在对一些触手可及的俗神的信仰和崇拜上,自是顺理成章的;

反过来,在这种普泛性的民间信仰中,既有迷信的成分,也有理信的成分,对之要做细致的理性的分析,既不可苛求――苛求民众完全放弃民间信仰不是历史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也不可简单地责之为“封建迷信”而把民间信仰视之为一枚烫手的山药。理信是任何一个公民(不论知识水平高低、拥有的财富多寡)都可以拥有的精神的、哲学的、生活的崇高信念,您可以崇尚善行,我可以信仰天国,总之,不论它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进步的还是落后的,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这是人之为人的权利和信念。而迷信,无非是烧香、磕头、许愿、祈祷、抽签、算卦而已,如同基督徒的祈祷画十字、佛教徒的数念珠一样,只要这种行为没有危害他人、危及国家民族利益,那就应该永远属于个人的心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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